职业病是指由于暴露源于工作活动的危险因素下而患的疾病。学术上的定义:凡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是职业病。立法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名单(10大类132种):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对人体健康有不良影响的有害因素。它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和其它职业有害因素。劳动者在工作中经常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物理因素:包括噪声、振动、X射线、γ射线、异常的气象条件(高温、低温、高湿)和异常气压(高气压、低气压)。
事故现场的救治:首先应马上将患者搬离现场,致空气安全场所,保持呼吸道通畅。同时应做好对患者保护生命指征(呼吸、心跳)的保护,最后若出现呼吸、循环障碍,应及时进行复苏急救,尽快送医院处理。
预防职业病危害:加强对职工进行职业性放射病常识的宣传、培训,使其了解在工作中可能接触到何种危害因素,有什么危害,如何进行预防等。严格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企业由专人负责职业卫生工作,强化法制监督管理。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做好健康监护,做好职工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妥善处理。
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1、是法律法规要求:《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2、是通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分析和确定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产生的主要环节,检测其浓度(或强度),评价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效果,提出合理、可行的防护对策,从而作出科学、公正、准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确保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从而保护劳动者健康。
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劳动和健康是国家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益,《职业病防治法》以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为宗旨,要求从源头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
放射性疾病是指由电离辐射所引起的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损伤和疾病统称为放射性疾病。包括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和非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放射性疾病特点:1、确定性效应:其损伤的严重程度和发病几率都随受照剂量的增加而增加,且存在着剂量阈值,即低于阈剂量时一般不会造成损害。其剂量效应关系从群体看总的趋势是随着受照剂量的增加,出现辐射损伤的几率增高,病情严重程度加重。确定性效应的疾病:放射病、眼晶体混浊、皮肤损伤、生育障碍、造血功能减退。2、随机性效应:其发生几率(而不是严重程度)与受照剂量大小有关,一般认为不存在剂量阈值。这种是远期发生的致癌效应。随机性效应疾病:白血病、骨肉瘤、甲状腺癌、皮肤癌、乳腺癌、肺癌等。
放射病的防治与应急:
1、体内照射的防护原则
避免驶入、减少吸取、增加排泄、避免在污染地区逗留。场所清除污染,减少人员体内污染的机会。
2、公众防护措施
听广播、看电视:发生核事故或放射事故时,以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不轻信各种传言。
3、隐蔽
当放射性物质释放到大气中形成烟尘通过时,及时进入建筑物内,关闭门窗和通风系统,避开门窗等屏蔽差的部位隐蔽。
4、个人防护
空气被放射性物质污染严重时,用手帕、毛巾、布料等捂住口鼻,减少放射性物质的吸入,穿戴各种日常服装、帽子、头巾、眼镜、雨衣、手套和靴子等,减少体表放射性污染。撤离出污染区的人员,应将受污染的衣服,鞋等脱下存放,进行监测和处理。受到或可以受到放射性污染得人应清除污染,最好的方法是洗淋浴。
5、控制食品
不食用受污染的水,食品等
6、撤离
如果事故严重,需要居民撤离污染区,应听从有关部门的命令,有组织、有秩序地撤离到安全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