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视时间
周一到周五:6:30-7:30,11:30-12:30,16:30-19:00
周六、周日、节假日:8:00-19:00。
如无特殊情况,除以上规定时间外,不安排探视。
二、探视流程
(一)探视证领取
探视者持有效证件到住院处进行实名登记后领取探视(牌)证,在门禁处经保安人员审验探视(牌)证后方可进入病房,每名患者每次限2人探视。
(二)探视要求
1.探视者按规定时间进入病房,不得带儿童进入病房探视;
2.代表单位探视患者,需要了解病情时,凭先容信经医务科核实后开具回执单(盖章有效)并通知相关科室,由主治医生负责先容病情;
3.监护病房的住院患者谢绝探视,如有特殊情况,应在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探视;
4.探视危重患者时,可持病危通知单经主治医生和护士长批准后,随时安排探视;周六、周日、节假日由值班医生和护士批准后进行探视;
5.保安人员发现探视人员有醉酒、暴力倾向、蓄意滋事等现象,禁止探视;
6.病房设立24小时巡回“责任护士”。非节假日及夜班,病房探视人员的管理由主班护士和保安人员负责,节假日及夜班探视人员的管理由值班护士和保安人员负责。